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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性措施
释义

强制性措施compulsory measure

在国际关系中,一个国家为使另一个国家同意其所要求对争端的解决而采取的带有某些强制性的解决争端方法。在现代国际关系中,国家使用的主要强制措施有反报、报复(包括扣船)、平时封锁和干涉。强制性措施不同于战争,首先,强制性措施虽然往往包含有伤害性的措施,但争端各方和其他国家却不认为此乃战争行为。因此,一切正常的和平关系(例如:外交关系、商业交往、条约的履行)继续保持。其次,即使在最坏的情况下。强制性措施也只限于采取某些伤害性措施,而在战争中,交战国可以使用除国际法所禁止的方法以外的任何手段。其三,如果一国已经迫使另一国宣布其准备按照前者所希望的方法解决争端,该国应立即停止使用强制性措施;而战争一旦爆发,交战一方在另一方准备接受战争开始前前者提出的要求之前,并无义务停止战争。强制性措施也不同于最后通牒。最后通牒可能发生强制性效果,但其本身不是强制性措施。强制性措施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涉及武力的使用的强制性措施(例如,1945年《联合国宪章》第51条规定的单独或集体的自卫);另一种是不涉及使用武力的强制性措施(例如,《宪章》第41条列举的各种措施:包括经济关系、铁道、海运、航空、邮电、无线电及其他交通工具的局部或全部停止,以及外交关系的断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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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4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