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普遍性 |
释义 | 表现在两方面:在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所涉及的主体上,社会主义国家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家公职人员和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办事;法治原则不只是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特殊领域,而是涉及社会生活中一切适合于以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法治主体的全面性,就要求尽量避免法律调整中的“真空”状态。法治原则的普遍性与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并不相矛盾。无产阶级政党是社会主义政治法律系统的核心,只有在其领导下,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主义法治,但无产阶级政党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在法治原则所涉及的内容上,要求对法治主体的行为都有合理的、适当的规范和评价,努力消除法律领域的任何形式的歧视和特权,消除法律调整中畸重畸轻的情形,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