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放条约 |
释义 | open treaty条约成立后缔约国以外其他国家可以加入或参加的条约。一般性多边条约往往是开放条约,而且往往载有加入或参加条款。开放条约可以对所有国家开放,或者对一定地区的国家开放,或者对条约明文规定的一定国家开放。开放条约可以对加入或参加附加条件。例如,1945年《联合国宪章》是开放性的一般性多边条约,但明确规定加入的国家必须“确能并愿意履行宪章义务及爱好和平之国家”。加入或参加的国家可以由条约规定其范围,例如,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83条规定:“本公约应听由属于第81条所称各类之一之国家加入,”而按照第81条的规定,这各类国家是:“联合国或任何专门机关或国际原子能总署之全体会员国或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及经联合国大会邀请成为本公约当事国之任何其他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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