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陕甘宁边区合作社联席会决议 |
释义 | 抗日民主政权发展合作社的指导文献。1944年7月陕甘宁边区召开合作社联席会议,总结合作社的历史经验,于7月7日通过了本决议,指出:“合作社是在私有财产基础上,各阶层人民大众联合经营的经济的文化的卫生的社会公益事业的组织,是当前我们组织人民生产,实现耕三余一,全面自给,丰衣足食的基本形式,是全面的经济文化建设的杠杆”。确定其发展的方针是:自下而上地放手发展,以适应边区发展生产的要求,坚持自愿原则,反对强迫摊派股金的办法。社员选举主任,不称职者社员有撤换之权。民主公议社务,社员有批评之权。入社自由,出社自由,入股自由,退股自由。按期算帐,按期公布,按期分红,按股分红。社员一律平等,不论股金多少,都有选举权,表决权。此外还规定各级党组织也须加强对合作社的领导,有计划地调动最好的群众信赖的干部到合作社工作。大的合作社要派指导员,以加强对合作社职工的政治工作。要求贸易公司必须依靠合作社,在供销两方面帮助合作社的发展。财政厅按规定减半征收合作社的营业税。免除合作社的公盐公粮等负担。但以营利为目的而与合作社组织原则相违背的营业,必须改为商店,不得滥用合作社的名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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