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联合国秘书处 |
释义 | Seeretariat of the United Nations联合国6个主要机关之一。秘书处设秘书长,为联合国组织的行政首长。秘书长由大会根据安全理事会的推荐委派,秘书处的办事人员则由秘书长依大会所定章程委派。《联合国宪章》第一百零一条第3款规定:“办事人员之雇用及其服务条件之决定,应以求达效率、才干、及忠诚之最高标准为首要考虑。征聘办事人员时,于可能范围内,应充分注意地域上之普及。”秘书处办事人员最初只有1千多人,现已超过1万人,分散在纽约联合国总部、日内瓦、维也纳、内罗毕、各区域委员会及驻世界各地的其他办事处工作。秘书处的所有办事人员来自约150个以上的国家。他们是国际公务员,为联合国工作。《宪章》第一百条规定,秘书长及办事人员于执行职务时,不得请求或接受联合国以外任何政府或其他当局的训示,并应避免足以妨碍其国际官员地位的行动。他们只对联合国负责。联合国各会员国承诺尊重秘书长及办事人员责任的国际性。并且不设法影响其责任的履行。秘书处为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及托管理事会等各主要机关及其所属各辅助机构服务,并执行这些机关和机构制定的方案和政策。秘书处设有秘书长执行办公厅及近20个负责专门事务的部门。秘书处的所有开支由联合国预算支付。秘书处所有人员根据《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和《联合国总部协定》享有一定的特权和豁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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