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宪法宪法调整经济秩序的各项规定的总称。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各国宪法中开始规定有关调整经济秩序方面的内容。1919年的德国魏玛宪法专章规定了经济生活,比较系统地确立了宪法与经济秩序的关系,实现了经济的宪法化。主要表现: (1)宪法第153条规定,所有权包含义务,其行使应有利于社会公共福利。(2)宪法第154条规定,承认继承权,同时允许国家有权(通过遗产税)取得遗产的一部分。(3)宪法第152条规定,承认契约自由,违反善良风俗及实行高利贷的契约无效。此外,还表现在企业的社会化、保护劳工的政策等方面。当代各国宪法都在不同程度上确定了调整经济生活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的基本的经济政策;所有制关系;财产权的内容和保护措施;经济生活中个人的等。经济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反映了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成为20世纪宪法的重要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