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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释义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

以欧美为主的西方国家间的经济合作组织。其前身是根据1948年4月16日签订的《欧洲经济合作公约》成立的欧洲经济合作组织,其主要目的是协助马歇尔计划的实施,使欧洲经济复兴。12年后,经济复兴计划基本完成,成员国于1960年12月14日在巴黎签订《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公约》,并于1961年9月30日正式成立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其宗旨是:在保证财政状况稳定的情况下,鼓励制定旨在获得最持久的经济增长、充分的就业和最大限度生活水平的提高的经济政策,为世界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促进成员国和非成员国经济的良性发展;根据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在非岐视原则的基础上扩大多边国际贸易;鼓励整个组织地区的经济和社会福利的发展,并以此为目的协调成员国间的政策;对世界经济良性和协调的发展及良好的运行作出贡献,尤其要协调、鼓励成员国所作的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努力。组织的主要机构有:理事会、执行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及工作委员会和国际秘书处、理事会是决策机构,由成员国代表组成、一国一票,决定需经一致同意。执行委员会是理事会下属机构,由理事会任命的14名委员组成,负责组织的日常事务。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为数很多,有200多个,根据具体的经济部门和研究主题而划分。组织现有24个成员国。国际秘书处设在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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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