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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张斐
释义

张斐

西晋律学家。晋武帝时任明法掾,因注释《晋律》而闻名于世。他认为法是脱离现实、先验的“理”的体现。所谓的“理”,即封建制度与纲常伦理。立法、司法以及注释法律都要以“理”作为指导原则。立法者应考虑“理”的“精玄之妙”,使律适应“理”的要求。为此要明确区分和规定出法典中各种概念、术语的含义。适用法律要“慎其变,审其理”。审判案件要“以理审情”,所谓“理者,求情之机”。主张断狱应当详细了解案情,弄清犯罪者的目的、动机。他说:“论罪者务本其心,审其情,精其事,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然后乃可以正刑”。著有《律解》二十卷、《杂律解》二十一卷以及《汉晋律序注》等(原书均佚)。《晋书·刑法志》录有其《律注要略》一篇,简要概述了《晋律》的篇章体例、立法指导思想、法律概念、术语的基本含义,以及审判工作应遵循的原则等。是中国古代律学中的一篇重要理论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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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4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