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张家口市政府组织条例 |
释义 |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人民政权的组织法规。1946年4月24日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颁布,同年5月18日修正。共20条。规定张家口市政府由市参议会选举委员7人组织市政府委员会,并由市参议会在委员中选举市长、副市长各1人;市政府受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之管辖及市参议会之监督,总理全市政务;市政府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行使市政府职权所作的重大实施,须由市政府委员会进行决议。此外,还对市政府的职权、市长的职权、市政府下设各局处的职掌等作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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