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张延龄之狱 |
释义 | 明代嘉靖十二年(公元1533年)至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因帝党与后党之争而形成的特殊案件。张延龄是明孝宗张皇后之弟。张皇后被明武宗尊为慈寿皇太后,武宗死后,她接受内阁首辅杨廷和的建议,援引“兄终弟及”的祖训,择立明世宗,被尊为昭圣太后,成为先朝政治势力的最高代表。张延龄在弘治(1488~1505)、正德(1506~1521)年间作恶多端,曾因小事杖死司聪、婢女和僧人。但依仗外戚的权势,一直逍遥法外。明世宗即位后,逐步强化皇权,与居高临下的昭圣太后的矛盾不断加深。嘉靖十二年二月,明世宗根据董至的控诉,准予对张延龄立案审讯,意在定张延龄谋反大逆,以族诛张氏,从而铲除后党。刑部尚书聂贤审讯勘验张延龄案,认为张延龄杀人证据确凿,但谋反的指控缺乏证据,因为太后之弟属于“八议”中“议亲”的范围,所以奏请皇帝发落。明世宗指责聂贤等党比太后,欺罔皇帝,令其戴罪办案。刑部拟定张延龄杀人罪,处死刑。昭圣太后被迫恳求皇帝缓解大狱,世宗再三推辞不见。无奈,昭圣太后只好让宦臣向皇帝转达自己的意见。世宗将张延龄案及太后干预司法之状送交内阁议处。尽管内阁官员都效忠于皇帝,但都认为定张延龄谋反罪族诛太后亲属的做法不妥。明世宗遭到大臣的抵制,只得同意刑部以杀人罪论处。为了达到牵制后党的目的,明世宗迟迟不处死张延龄,而是将其长期关押在狱中。嘉靖十五年,被监禁的罪犯刘东山为求减免,揣摩皇帝的心意,诬告张延龄“恶言讥谤,贿结边官为外援,招匿国仇为内党。其妻动以宫闱为借口,又自谓有先朝恩养,终不至死,且有赐田产业百余所,令子侄奴属多通贿赂以杀脱罪。”(《皇明大事记》卷32)对此,明世宗深信不疑,下令严加追究,结果证明是诬告。嘉靖二十年,昭圣太后病死,明世宗继续关押张延龄,以牵制张氏势力。直到嘉靖二十五年,帝党势力强大,后党已无力抗衡,世宗下令把张延龄处斩。张延龄作为血债累累的外戚,当然死有余辜。但是如果不是帝后两党纷争,张延龄是不可能受到法律制裁的。而在判处死刑之后,竟在狱中关押长达13年之久才执行,显然也是违背法律的。此案说明,在封建司法制度中,皇帝为了达到个人目的,可以完全不受法律的束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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