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张家口市参议会组织暂行条例 |
释义 |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人民政权的组织法规。1946年3月18日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颁布,同年4月20日修正。共20条。主要规定市参议会为市各级政权的最高权力机关,其职权是:选举并罢免市政府委员、市长、副市长;制定市单行法规;监察、弹劾市、区、街、村行政人员及司法人员;审查市预算、决算;决定市政重要兴革事项;督促检查市政府工作等。还规定:市参议会闭会期间,市政府对市参议会负责,领导全市政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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