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未办理过户车辆出卖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释义 | 什么情况下未办理过户车辆出卖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未过户车辆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实际使用人承担,但是,如果车辆存在下列情况下,买卖机动车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出卖人对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买卖报废车辆的; (二)买卖年检不合格或未经年检的机动车的; (三)买卖的机动车存在足以造成安全隐患的缺陷的 可以看到车辆买卖合同成立,并且已经确认交付之后尽管车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是车辆的所有权已经进行了转移只要在买卖车辆过程并没有涉及违法的行为,那么原车主就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要求原车主进行赔偿的车主可以咨询相关专业律师,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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