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境外上市相关法律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一、境外上市相关法律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均可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境外直接上市融资,证监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上市申请依法予以批准: (1)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2)申请公司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境外融资额不应少于5000万美元; (3)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稳定的高级管理层; (4)上市后分红派息要有可靠的外汇来源,并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5)申请公司要严格按照证监会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材料。 因境内公司境外直接上市是一项系统的资本运作工程,须有境外推荐人、境外主理商、境外会计事务所、境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深入参与。为此,证监会规定,境内公司在确定中介机构之前,应将拟选中介机构名单书面报证监会备案。 二、境外上市的种类有哪些 1、境外直接上市 境外直接上市即直接以境内公司的名义向境外证券主管部门申请发行的登记注册,并发行股票(或其它衍生金融工具),向当地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交易,如在香港上市的H股、新加坡上市的S股、美国纽约上市的N股等 2、境外间接上市 由于直接上市程序繁复,成本高、时间长,所以许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为了避开国内复杂的审批程序,选择以间接方式在海外上市。即国内企业到境外注册公司,境外公司以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取得国内资产的控股权,然后将境外公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间接上市主要有两种形式:买壳上市和造壳上市。其本质都是通过将国内资产注入壳公司的方式,达到拿国内资产上市的目的,壳公司可以是已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拟上市公司。 3、境外买壳上市 是指非上市公司通过购买一家境外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来取得上市的地位,然后注入自己的有关业务及资产,实现间接在境外上市的目的。 4、境外造壳上市 境外造壳上市是指公司在香港、百慕大、开曼群岛等地注册公司(或收购当地已经存续的公司),用以控股境内资产,而境内则成立相应的外商控股公司,并将相应比例的权益及利润并入境外公司,以达到上市目的。在香港上市的主要有红筹股公司和民营企业,前者是指在境外注册成立并由境内政府机构控制的公司(国资背景),后者是指在境外注册成立并由境内个人控制的公司。公司采取境外造壳上市,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为了规避政策监控,使境内企业得以金蝉脱壳,实现境外上市;二是利用避税岛政策,实现合理避税。 三、境外上市程序 1、大股东取得境外身份。民营企业中持股超过50%的大股东,可以考虑移民境外某岛国或小国家,在一、两个月时间内,即可获得合法的境外身份。 2、注册控股公司。大股东以境外身份,在香港联交所认可的司法地区注册控股公司,用以控股境内产业。这类司法地有三处:香港、百慕达、开曼群岛。 3、境外公司控股境内产业。实现控股境内产业的主要方式有三种:一是股权置换,即境外公司与境内公司换股,不发生现金交易关系;二是资产收购,通过境外公司以现汇收购境内公司50%以上净资产,达到控股的目的;三是合资方式,即境外投入现汇,与境内公司组建合资公司,境外公司持大股。 4、合并报表,将利润和业绩注入境外公司。 此外,全球范围内比较适合中国企业上市的股票交易市场还有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及纳斯达克交易所、英国伦敦交易所和新加坡交易所等。各交易市场有不同的特征。其中,美国的证券市场是全世界最受瞩目、最规范并且规模最大的市场,为上市企业的融资提供了非常好的制度及法律基础,而新加坡的证券市场相对要小一些。实际上,对于计划在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而言,应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考虑各种上市方式的利弊,确定适合自身的上市方式,并根据自身的特点、投资者的认可程度、市场供需状况等,在全球范围内选择适合的交易所。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境外上市相关法律的规定是怎么样的”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企业发起设立或改制为股份公司并成功地在海外证券交易所上市,还要依据国内及上市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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