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国常驻共同体代表委员会Committee of perma-nent Representatives of the Member States to the Communities根据1965年《合并条约》设立的欧洲共同体理事会的下属机构。委员会的成员为成员国派驻共同体的大使或大使助理。委员会设主席1人,主席席位随理事会主席席位在成员国间轮换。设立该委员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理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因为理事会成员同时也是成员国部长,不可能长期留在理事会总部办公,需要一个常设机构协助理事会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分为3个方面。第一,协调成员国机构和共同体机构之间的关系,向双方提供有关信息;第二,协调成员国对理事会所议事项的意见;第三,直接参与共同体机构的事务。该委员会的中心任务是为理事会会议作准备。如果所议事项能在该委员会内部达成协议,在理事会会议上一般不需要进一步讨论就可以作出决定。所以,该委员会在共同立法程序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