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哪些情况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子女探望权 |
释义 | 一、有哪些情况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子女探望权 探望权在拒不执行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情况下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二、终止探望权利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终止探望权利需要的条件: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 2.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侵犯或者犯罪,损害子女利益的; 3.探望权人与子女关系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 4.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 三、起诉孩子探视权需要多久 起诉孩子探视权需要三到六个月左右。探视权纠纷立案之后,等待法官通知开庭。如果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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