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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晋冀鲁豫边区临时参议会驻会委员会组织规程
释义

晋冀鲁豫边区临时参议会驻会委员会组织规程

中国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临时参议会常设机构组织法规。1941年9月公布施行。共6条。规定边区临时参议会参议员互选15至19人组成驻会委员会。正副议长、秘书长为当然驻会委员,在参议会闭会期间,负责监督与检查政府对大会决议的执行,并受大会委托,处理大会交办事项及日常工作。驻会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主任1人,分科办事;成立各种专门委员会(如法规编审委员会),其委员由驻会参议员及政府人员兼任,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充任;视工作需要,得在各区设立本会办事处。并得组织考察团,负责考察各地区各级政府执行大会决议的情况,征询人民对政府施政的意见,随时报告。驻会委员会的职权是:审查边区政府为执行大会决议而制定的各种规程、条令、方案及暂行办法,或因紧急情况而拟定的紧急措置;检查边区政府财政收支;弹劾边区政府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各级官吏;草拟各种法规;审议人民及团体请议事项;列席边区政府重要会议等。驻会委员会每月开会1次,但经驻会参议员1/5以上提议,或区副议长及秘书长共同认为必要时,或经驻会委员会决定的,得召开临时会或延时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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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