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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东北各省市(特别市)行政联合办事处组织大纲
释义

东北各省市(特别市)行政联合办事处组织大纲

中国解放战争时期东北各省市(特别市)行政联合办事处组织法规。1946年8月12日东北各省代表联席会议通过。共5章16条。主要内容:东北各省市(特别市)行政联合办事处依据东北各省代表联席会议之决议而建立,由东北各省代表联席会议选举行政委员27人,组成行政委员会,并于其中选出主席1人、副主席2人,任期1年,必要时得延长。行政联合办事处是东北各省市(特别市)最高行政机构,领导各省市(特别市)贯彻执行东北各省市(特别市)共同施政纲领,统一领导东北各省市(特别市)行政事宜,并根据共同施政纲领制定各项实施条例、法令。下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交通、民族等委员会及最高法院东北分院、东北公安总处、办公厅,根据工作需要得设其他专管机关。在行政委员会下设置秘书长1人;各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委员各1人,委员若干人;法院设正副院长各1人;公安总处设正副处长各1人;办公厅设正副主任各1人。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各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法院院长及公安总处处长人选,由行政委员会遴选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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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16: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