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宪法中止 |
释义 | 宪法变化的一种情况。由于发生某种紧急情况而暂停宪法特定条款的效力。分为合宪的宪法中止和违宪的宪法中止。前者指宪法明文规定的情况,后者指没有宪法规定的情况;属于违宪审查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发生严重的紧急状态或因战争、自然灾害、政治动乱等威胁国家全部或部分领土的安全时,国家元首或议会根据一定程序可宣布国家的某一部分进入紧急状态,暂停宪法的有关条款。如魏玛宪法曾赋予总统以紧急命令权,总统认为联邦的公共安宁和秩序受到危害时,可以发布紧急命令,采取必要措施,并设置特别法庭和动用武力。这时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自由、居住自由、通讯自由、言论、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以及所有权的保障可以停止实施。(2)宪法中止是暂时的,一旦危机得到克服后,应及时恢复宪法条款的效力。(3)宣布宪法中止的程序严格。如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法第16条规定,如果共和国的制度、国家独立、领土完整或者国际义务的履行受到严重的、直接的威胁时,以及宪法上规定的公共权力机构的正常活动受到阻碍时,共和国总统在正式咨询总理、议会两院议长和宪法委员会后,根据形势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征询宪法委员会的意见。(4)基本目的是:维护宪法秩序;克服国家危机;实现国家安定。宪法中止中可能出现的滥用权力的问题应给予高度的重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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