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 |
释义 | 在全国或某一行政区域内普遍适用,并对适用范围内的个人、组织具有必须执行的拘束力和强制执行力的一种行为规则。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主要有3种:(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不针对某一特定人、事,反复适用并被称为决定的行为规则。例如,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 (2)国务院发布的不针对某一特定人、事,反复适用并被称为决定的行为规则。例如《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这种决定是行政法规的一种。(3)省、市、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普遍适用于本行政辖区的,被称为决定的行为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或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颁布的决定,属地方规章。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外,可以参照与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的行政规章。上述3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如属法律、法规或规章,将在行政诉讼中被适用或被参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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