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会主义劳动 |
释义 | 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摆脱了剥削和压迫,互助合作,为社会又为自己所进行的劳动。劳动的社会性质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的。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劳动者成为社会和企业的主人,直接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人与人之间形成互助合作的关系,劳动成为光荣豪迈的事情,劳动是全体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每个有势动能力的公民都必须各尽所能地参加劳动,不劳动不得食。劳动者一方面为自己及其家庭成员的生存和发展而劳动,另一方面为社会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加而劳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生产力的发展还不够充分,社会产品还不够丰富,旧的社会分工和笨重体力劳动还存在,劳动对多数人来说还是谋生手段,也是生产的计量单位和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尺度,每个劳动者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得到个人消费品。社会主义劳功开始具有直接社会劳动的性质,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表现为私人劳动有本质区别,但又不同于共产主义社会的完全的直接社会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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