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联的行政区域结构 |
释义 | 又称“苏联行政区域划分”。苏联工人阶级为了实现其意志和维护其利益,按照经济原则、民族原则及国家机关接近群众原则在领土内化分区域单位,分级设立地方政权机关,以进行管理的领土结构。经历了两个阶段: (1)苏俄行政区域结构的确立阶段。十月革命前,沙皇俄国的行政区域结构体系分省、县、乡三级。十月革命后,1919年举行的第七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授权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着手规划苏俄新的行政区域结构。1922年3月举行第九届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了包括州-专区-区三个主要环节的行政区域结构体系计划方案。(2)苏联各加盟共和国行政区划结构的确立阶段。1922年12月30日第一次全苏苏维埃代表大会上,俄罗斯联邦,乌克兰,白俄罗斯,外高加索联邦四个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合成立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俄罗斯联邦、乌克兰、白俄罗斯、外高加索联邦作为主权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有权决定自己的行政区域划分和其他的行政区域结构问题。至1930年末,苏联各加盟共和国基本上取消了专区这一环节,完成了新的区域划分工作。1936年苏联宪法和1937年~1938年间颁布的各加盟共和国宪法分别用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包括州—区—居民点三个主要环节的加盟共和国行政区域体系。但是,由于各加盟共和国的面积、居民人数、人口密度、民族成分不同,它们的行政区域结构也不尽相同。例如,俄罗斯联邦划分为边疆区和州,而乌克兰、白俄罗斯、乌兹别克、哈萨克,土库曼则仅有州的划分。在吉尔吉斯、塔吉克两个加盟共和国里,除大部分地区划分为州外,小部分地区还划分为区,直属加盟共和国。而在其余的7个加盟共和国里,全部直接划分为区。据1987年1月1日统计,苏联15个加盟共和国里,包括有20个自治共和国,6个边疆区,123个州,8个自治州,10个自治专区,3 225个区,2 176个市,662个市辖区,3 992个镇,42411个村苏维埃。1990年3月11日至1991年10月27日除俄罗斯以外的各加盟共和国相继宣布独立,苏联终止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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