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送达人 |
释义 | “受送达人”的对称。诉讼过程中,依法送达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的人。在我国,送达人必须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实践中一般由书记员完成送达任务。某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除法院司法工作人员可作为送达人以外,由邮政机关送达的,以邮差作为送达人。遇有特殊情况,不能由执达员、书记官或者邮差完成送达任务的,应当由其他人员作为送达人,如对有治外法权的人或驻在外国的大使、公使或领事的送达,应嘱托外交部门作为送达人;对于外国人的送达,应嘱托该国有管辖权的机关或驻在该国的本国大使、公使或领事为送达人;对于出战或驻外国的军队或军舰的军人送达,应嘱托该军事管理机关或长官为送达人。送达人的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如果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有时间规定,应当在规定期间届满前送达。送达方式和途径也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不能由送达人任意决定。送达还应当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注明收到文书的日期,并签名或盖章,随卷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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