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原子能机构 |
释义 |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IAEA)依据1956年《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成立的一个专门致力于和平利用原子能的国际政府间组织。机构的宗旨是:加速并扩大原子能对全世界和平、健康和繁荣的贡献,并尽力确保由其本身、或经其请求、或在其监督或管制下提供的援助,不致用以推进任何军事目的。主要机构是: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大会由全体会员国代表组成,每年召开1次会议,如经请求可召开特别大会,下设两个主要委员会:计划、技术、预算委员会和行政、法律委员会。理事会,是最高执行机构,由35个理事国组成。理事国分为指定的理事国和选举的理事国,前者任期1年,后者任期2年,交替改选。1984年6月中国成为指定的理事国。理事会会议除某些特殊问题如预算需要2/3多数决定外,其它一律以过半数作出决定。理事会下设4个咨询委员会:行政预算委员会、技术援助委员会、科技顾问委员会和保障委员会。指定的理事国由核技术最先进的国家和各地区中在这方面先进的国家担任,选举的理事国按地区均衡分配原则选举产生。秘书处下设有政策制订办公室及技术援助和出版部、技术业务部、行政管理部、研究和同位素部、保障和监督部。原子能机构除上述主要机构外,还设有3个研究单位:塞伯斯道夫实验室、的里亚斯特国际理论物理研究中心、国际海洋放射性实验室。机构的主要活动有:(1)向成员国提供技术援助,帮助它们开展和平利用原子能的研究和应用;促进成员国核动力的发展以及放射性同位素在医学、农业、水文学和工业方面的应用;通过提供研究金、训练班、会议和出版物向成员国传播科技情报和技能;向各国政府提供关于原子能方案的咨询意见,为进行深造研究发给研究金,安排设备贷款,为研究筹措资金以及充任供应材料的中间人;向各国提供有关核材料人体保护方面的咨询意见。(2)与有关国家订立保障协定,对它们实行核监督,以保证由原子能机构本身和通过原子能机构提供的技术、物质援助不用于军事目的。(3)组织专家研究和制定有关原子能利用的各种安全条例,然后向各国推荐使用。(4)与有关成员国或专门机构订立科学研究合同,由原子能机构负担研究经费,成果由该机构提供各国使用。(5)召开国际会议,进行情报技术交流。(6)按照1968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对参加该条约的无核国家的一切核活动进行监督。1984年1月1日中国正式成为该机构成员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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