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议会内阁制 |
释义 | 又称“议院内阁制”、“责任内阁制”。一些西方国家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最早源于17世纪的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后,英王威廉三世任命少数议员为枢密院成员,并指定议会中最有势力一派的领袖,由其负责共同商讨和决定国家政务。此后逐渐形成定制,即当议会大选后,由英王任命多数党领袖为首相,由首相负责组织对议会负责的内阁,行使行政权。主要特点是:议会监督内阁,内阁对议会负责;国家元首只是国家的象征,没有实权,不负实际责任;内阁首脑由议会中多数党领袖担任,内阁成员是议会议员;当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内阁必须总辞职,或者请求国家元首解散议会,由新产生的议会决定它的去留。英国、日本、意大利均是这种政权组织形式的代表。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