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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常驻代表团
释义

常驻代表团mission

派驻国际组织的各种长期性代表团,主要包括常设代表团和常设观察员代表团。常驻代表团主要是在联合国成立后发展起来的制度。现在,除了联合国体系以外,其他国际组织也有常驻代表团的设立。对于常驻代表团,1975年《维也纳关于国家在对国际组织关系上的代表权公约》第2编“派驻各国际组织的代表团”有详细的规定。常驻代表团的设立必须为国际组织的组织条例所许可,其职务是:(1)确保派遣国在国际组织的代表权;(2)保持派遣国同国际组织之间的联络;(3)同国际组织和在国际组织内进行谈判;(4)查明国际组织的各项活动,向派遣国政府提出报告;(5)确保派遣国参与组织的各项活动;(6)保护派遣国在同组织的关系上的利益;(7)同国际组织和在组织内进行合作,促进国际组织的宗旨和原则的实现。常驻代表团团长应由派遣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或外交部,或由该国的另一主管机关发给证书,递交国际组织。常驻代表团除团长外可以包括外交职员、行政技术职员和事务职员,其人数根据国际组织的任务、代表团本身的需要以及东道国的环境和情况,不应超过合理和正常的数目。常驻代表团应设在国际组织所在的地点,其办公处像使馆一样可以悬用派遣国旗和国徽。常驻代表团的特权和豁免与外交代表是基本上一样的,1975年《维也纳关于国家在其对国际组织关系上的代表权公约》有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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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5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