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德国关于新设政党的法律 |
释义 | 1934年希特勒上台后,在全面镇压德国共产党和其他民主党派,实行一党独裁之中,于1934年7月10日颁布《关于新设政党的法律》,规定纳粹党是德国唯一的合法政党,凡维持其他政党或新设政党,均以谋叛罪论,处以刑罚。在国会中,即使对曾经支持国社党,与之合过的非国社党人,也横加排挤和迫害,所有议员都清一色由纳粹党员充任,议会已非民主代议机构,而成为纳粹党徒的集会场所。1934年12月1日,又颁布了《关于政党及国家保障的法律》,法定国社党的法律法西斯主义是德国全国的统治思想,确认国社党与国家政权相结合,国社党的首领也是政府的首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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