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裁判权 |
释义 | faculta jurisdictionis,Gerichtslackeit,德文一个国家在其境内实行司法行为的权力。这种权力来源于国家的主权,其内容依国际法决定。按照国际法,一个国家,除对于外国,外国元首、外国外交代表和领事、国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没有裁判权或只有有限的裁判权外,在其境内对于其他人的裁判权在原则上是没有限制的。所以,国家的法院对这些人的民事诉讼都有权进行裁判。然而,虽然国家对不享有治外法权的人的涉外民事诉讼在原则上有无限制的裁判权,但国家并不认为内国法院有必要承担一切涉外民事诉讼的裁判的任务,因此,各国都有国际裁判管辖权规则,以限定内国法院对涉外民事诉讼的裁判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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