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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逮捕
释义

逮捕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具备法定条件的人犯实行羁押,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逮捕是最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因此,必须依法进行。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和逮捕拘留条例等规定,逮捕人犯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自侦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统一执行。公安机关在侦查中需要逮捕人犯时,应写出提请批准逮捕决定书,连同案件和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或者补充侦查的决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已拘留的人犯,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不足的,也可以变更拘留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不受逮捕。公安机关逮捕人犯时,必须出示逮捕证,并向被告人宣读。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犯,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犯,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当发现不应逮捕时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如果当逮捕的人犯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有些国家,如英国和美国,逮捕分为有证逮捕和无证逮捕两种。有证逮捕,指持有有关机关签发的逮捕证的逮捕。有证逮捕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形式要件,即在进行逮捕时必须预先取得有权机关签发的具备一定格式的逮捕证(或称逮捕状);二是实质要件,即必须具有逮捕的理由。无证逮捕,是指不必持有逮捕证而对人犯进行的逮捕。在英国,逮捕证由治安法院的治安法官签发。根据1976年《刑事法》的规定,对正在犯或有充分理由怀疑其正在犯可捕罪者,以及任何已发现其罪行的犯罪人,或者有充分理由怀疑其为犯罪人的,任何人都可以在无逮捕证的情况下对之实行逮捕。美国签发逮捕证的权力属于地方法官或法院。绝大部分大陆法系国家实行有证逮捕。法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预审法官签发逮捕证(第122条)。德国规定逮捕证(令)由审判官作出。德国除实行有证逮捕外,还实行无证逮捕。日本实行的逮捕分3种:
❶逮捕,即根据法官签发的逮捕证实行的逮捕;
❷紧急逮捕,即检察官、检察事务官或司法警察由于情况紧急来不及请求法官签发逮捕证时就事先对被疑人实行逮捕;
❸对现行犯的逮捕,即任何人都可以对被认为或被疑为犯罪的人实行的逮捕。苏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被告人实行羁押,其中包括逮捕,由检察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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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0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