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六协定 |
释义 | 雇主关于依法让劳动者从事法定时间外劳动或假日劳动问题和工会签订的协议。根据《劳动标准法》第36条规定签订加班加点协议,双方当事人是企业雇主和超过工人一半以上的人员所组成的工会,或因无此种工会而与超过半数工人的代表签订协定。签订该协议的目的,主要为了消除劳动者之间长时间的劳动竞争和保障劳动者健康及维持生活。三六协议的内容是:(1)让劳动者从事时间外劳动或假日劳动的理由;(2)工作或业务种类; (3)参加劳动的人数;(4)加班加点的时间;(5)参加劳动的人数;(6)除劳动协议规定的情况外,要注明有效期。协议书和变更协议时必须向劳动标准署呈报。关于免除签订“三六协定”的情况:对女工和未成年工已制定限制和禁止加班加点的规则;井下劳动和由其他命令规定特别有害健康的业务延长劳动时间,每天不得超过2小时。“三六协定”签订后呈报劳动行政部门,使企业免受处罚。在日本一些学者和判例主张,让劳动者从事时间外或假日劳动(即加班加点),需要本人同意,但是,在雇用规则和劳动协约中有规定时,是否视为全体劳动者的同意,日本学者和判例有不同见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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