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具五刑 |
释义 | 秦及汉初刑名,是肉刑与死刑合并施行的残酷刑罚。《史记·李斯列传》:“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汉初之彭越、韩信都以具五刑处罚。《汉书·刑法志》谓:“汉兴之初,……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令曰:‘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弃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由以上可见,具五刑是适用于应处三族刑者的刑罚,其行刑方法实际上超出了五刑的范围,随着汉代高后年间《三族令》的废除,具五刑也不复存在。然辽宋以后的凌迟之刑与具五刑类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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