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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刑法思想用语。一说指犯二罪以上者,只科一罪。又说指犯二罪者从重断之,但在上报的判刑文书中仍需具报二罪,不得隐漏。《尚书·吕刑》:“狱成而孚,输而孚,其刑上备,有并两刑。”曾运乾注:“两罪俱发,则但科以一罪,不复责其余,皆取宽厚之意也”。孙星衍注:“具列爰书上之,勿增减罪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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