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台明律招判正宗 |
释义 | 书名,明余员注招,叶伋示判,十三卷,书前有明太祖洪武三十年大明律御序,万历三十四年(1606)福建余象斗书林双峰堂刊印。注招者神宗万历(1573—1619)曾任大同宣府开平卫经历。示判者万历年间曾任赣州府定南县典史。“三台”一词在周礼中系指太尉、司徒、司空,汉官制中尚书为中台,御史为宪台,谒者为外台,本书以三台为名,似乎是追慕周礼之意。本书就明律例条文假设案情,从而模拟招由,加以论判。内分上、下、中三栏。上栏分六律总括、十段锦用法、六赃总论、行移式及吏、户、礼、兵、刑、工六律。中栏为余员所作注招。下栏为洪武三十年(1397)大明律及万历十三年(1585)重修问刑条例的条文及注释,并附叶伋所写判语。卷末附有洗冤录、无冤录、法家总论、审录则例等书。该书是当时从事司法实务的指南,对研究明代法律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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