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予受理的裁定 |
释义 | 可以上诉的裁定之一。受理,是指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的诉讼成立要件,通过对当事人起诉的审查,认为具有起诉条件的,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实体诉讼程序开始的一种诉讼活动。不予受理,意味着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诉讼成立要件,因而本案无法进入实体审理阶段,人民法院对此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10 日内提起上诉。不予受理的裁定与驳回起诉的裁定,无论在性质上或是法律后果上,都没有区别。它们是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对同属诉讼成立要件有所欠缺的起诉。所作的两种及仅具形式差别的处理方式。参见〔驳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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