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能分立孙中山先生在1906年至1924年间提出的一种政治学说。认为人民应该有权管理国家,但人民没有管理国家的能力,政府应由有能力的人管理;实行权能分立,以使人民能够有效地监督与管理政府,政府能够有效地为人民办事。主张把国家权力分为“政权”(又称“民权”)和“治权”。“政权”指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属于人民;“治权”(又称“政府权”、“五权”)包括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属于政府。用人民的四个政权,管理政府的五个治权;人民有权直接监督和管理政府,政府是人民的公仆。人民对政府的态度,就象工程师对机器一样,政府的一切活动随时要受人民的指挥。这靠人民行使四大民权来保证:人民行使选举权和罢免权,可以自由地选免政府中的一切官吏;人民行使创制权,可以决定对自己有利的法律,交由政府执行;人民行使复决权,可以修改对自己不利的法律,要政府执行修改的新法律,废止从前的旧法律。由此,人民的权力可扩充,政府的威力也可发展,就能“造成万能政府,为人民谋幸福”,实现民主政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