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发生产权纠纷能不能拆除 |
释义 |
1、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征收部门将对房屋产权进行调查。如果房屋产权有争议,也可以拆除。补偿时,保留房屋拆迁补偿,房屋所有权确定后,给予被拆迁人房屋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向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告。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改变房屋用途,不当增加补偿费;违反规定执行的,不允许赔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有关手续。中止有关程序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中止期间。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实践中,拆迁中的产权纠纷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房屋原所有人死亡后,继承人未办理房屋继承和财产分析手续的,继承人要求在拆迁之初进行继承和财产分析;共建房屋的产权虽经有关部门批准,但未经当事人约定,或者虽有约定,但当事人之间仍存在争议; 3。一方虽已取得房屋产权证,但另一方已明确提出产权主张(此类产权主张一般应向法院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明确提出产权主张); 4; 5。房屋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引起的产权纠纷; 6。历史上私人住房政策实施引起的产权纠纷; 7。其他产权纠纷。有产权争议的房屋被拆迁,一方当事人对拆迁结果不满意的,也可以通过下列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拆迁人与一方当事人签订拆迁协议的,产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拆迁协议无效;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在解决房屋产权纠纷过程中作出拆迁决定,并将拆迁补偿金判给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项权利决定;经房屋产权主管部门批准的拆迁方案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任何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补偿方案,并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其主管部门房屋拆迁部门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拆迁主管部门未依法组织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查,且未对证据保全进行公证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以拆迁主管部门违反法定程序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批准拆迁有争议产权房屋的行政行为。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征收部门将对房屋产权进行调查。如果房屋产权有争议,也可以拆除。补偿时,应当保留房屋拆迁补偿,房屋所有权确定后,给予被拆迁人房屋拆迁补偿。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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