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察冀边区参议会驻会参议员办事处组织规程中国抗日战争时期晋察冀边区关于参议会常设机构驻会参议员办事处组织与职权方面的法规。1943年1月20日晋察冀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同年2月4日边区行政委员会公布施行。共5条。主要内容:晋察冀边区参议会驻会参议员办事处根据晋察冀边区参议会组织条例第12条的规定,由参议员互选3至5名驻会参议员,与议长、副议长组成。驻会参议员办事处受参议会委托,办理以下事项:督促检查边区行政委员会执行参议会之决议;根据参议会批准之预算,检查边区行政委员会之财政收支;检查边区各级行政、司法人员违法失职行为,提请大会弹劾或交政府处理;列席边区行政委员会各重要会议;联系各地参议员,进行调查研究,搜集人民意见;处理参议会交办事项及参议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定期向参议员传达办事处工作;准备下届参议会或临时参议会的大会事务。驻会参议员办事处视工作需要,得设秘书、办事员若干人。驻会参议员办事处每月召开驻会参议员会议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