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选举权 |
释义 | 公民依法律规定条件享有被推举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某些国家机关领导人的权利。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政治权利之一。公民享有被选举权的条件,各国宪法都有不同的规定,资本主义国家对候选人的资格的规定有着严格的限制,在财产、身份、教育程度、居住期限等方面必须符合一定条件。使很多人不能享有被选举权。中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被选举权,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根据宪法规定;凡年满18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被选举权。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不列入选民名单的精神病患者除外。在通常情况下,有选举权的公民就有被选举权。但作为选举国家重要领导成员时有选举权的公民就未必享有被选举权。根据宪法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45周岁的公民可以被选为国家主席或国家副主席。为子有效地实行被选举权,我国选举法规定了必要的物质保障和严格的司法保障。禁止非法剥夺被选举权。被选举为人民代表,要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保障每个公民能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