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法院在案件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司法裁判的一种。依裁定的内容,分为实体裁定和程序裁定;依裁定的形式分为书面裁定和口头裁定;依案件的性质分为刑事裁定和民事裁定;依其作用,可分为准备裁定、中间裁定和终局裁定;依审级分为一审裁定和二审裁定。关于裁定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了明确规定,即驳回起诉、关于诉讼保全和先行给付、准予或者不准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的内容和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则没有明确裁定的适用范围,从有关的条文规定看,刑事裁定主要是申请恢复迟延期限、驳回反诉、驳回上诉和抗诉以及执行中的减刑、假释、减免罚金。裁定和判决虽然都是人民法院所作的决定,但二者又有区别: ❶裁定主要解决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判决只解决实体问题; ❷一个案件能够成立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裁定则可以有若干个; ❸裁定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不是书面形式,判决则必须是书面形式; ❹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较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