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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召开察哈尔、热河省人民代表会议及成立察哈尔、热河省政府的决定
释义

关于召开察哈尔、热河省人民代表会议及成立察哈尔、热河省政府的决定

1945年10月18日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晋察冀边区参议会驻会参议员办事处公布施行。主要内容: (1)察哈尔、热河省人民代表会议,由地区代表、团体代表、少数民族代表组成。地区代表名额,3万人以下之县,选举代表2名,3万人以上之县,每增3万人增选代表1名,所余尾数超过1.5万人者,亦得增选代表1名;团体代表名额,群众组织健全、人口多之大县,得选代表2名,新建立群众团体之一般县份,得选代表1名,尚无群众团体之县,暂不产生(张家口团体代表选7名,宣化4名);少数民族代表名额,蒙民得每1万人选代表1名,回民代表察哈尔省产生2名,热河省由冀热辽行署自定;八路军代表5名。代表资格是:抗战有功;在群众中有威信;社会上有声望;有奋斗历史或工作经验的代表人物。代表会议讨论本省施政方针建设大计,讨论提案,选举省政府委员及主席,成立省政府。(2)察哈尔、热河省政府,由各该省人民代表会议用无记名联记名投票法选举省政府委员9至11人组成,各该省政府均受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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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3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