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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协助执行入
释义

协助执行入

协助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行政机关行政处理决定强制执行的个人或组织。实践中执行标的物即被执行的财产往往不在被申请人手中,而是由有关单位或个人占有、保管或存放。这时,就需要有关单位或个人协助人民法院执行。这些执行标的物的占有、保管、存放的单位和个人,就是执行案件的协助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执行的,应当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接到人民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协助执行人,必须严格按照通知书的内容执行,不得推诿、拒绝。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9条的规定,按妨害行政诉讼行为处理,即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15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理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如遇有关的协助执行人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进行的,也可参照本条规定对协助执行人进行处罚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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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