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当是这样的法和实际是这样的法 |
释义 | 法律实证主义对法的划分方法。实际是这样的法又称实在法,指包含着行为规则的法律规范本身。应当是这样的法又称理想法或正义法,指以价值判断为出发点的道德要求。法律实证主义主张法学的研究对象只是实在法,认为实在法与道德无关,至少没有必然的联系。这种划分是19世纪的J.边沁和J.奥斯丁最先提出的。H.哈特大体上也是这样主张的,但又承认“最低限度内容的自然法”。H.凯尔逊所讲的作为法学研究对象的那个“应当”,指法律规范本身规定的“应当”即规范本身。这个“应当”恰好是奥斯丁和哈特所讲的“实际”。反之,凯尔逊的“实际”,指法律规范以外的实际,包括可用道德标准评价的规范;这个“实际”恰好是奥斯丁和哈特的“应当”。所有法律实证主义者都是用实在法反对以宣扬理性与正义为核心的自然法,以转移人们对实在法的合理性或妥当性的注意力,而只管遵循资产阶级的实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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