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脱产半脱产职工工资 |
释义 | 在职职工在高等院校脱产、半脱产学习期间的工资待遇。1979年12月7日,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79]劳总薪字176号文件《关于职工在高等院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福利待遇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在职职工在高等院校全脱产学习的学员,在学习期间,由原单位发给工资(标准工资和地区生活补贴)。职工原来享受的附加工资、副食品价格补贴、粮煤补贴、冬季取暖补贴、企业职工家属半费医疗和其他劳保福利待遇仍继续享受。全脱产学习的学员,由于不参加原单位的生产劳动和工作,生产奖金和岗位津贴不再享受;从事生产劳动的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含保健津贴)不再供给;到车间实习,可按同工种生产工人的标准同等对待。半脱产学习的学员,在学习期间,工资照发和享受脱产学习的学员一样的福利待遇。其生产奖金、保健食品(含保健津贴)、各种岗位津贴以及劳保用品,由原单位按参加生产劳动、工作的实际情况发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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