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剥夺政治权利刑罚的执行需要考虑哪些问题 |
释义 | 一、剥夺政治权利刑罚的执行需要考虑哪些问题 剥夺政治权利刑罚的执行需要考虑以下问题: 1.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 2.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与管制的时间相同,同时执行;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哪些权利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 三、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还是公民吗 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人还是公民,他们是属于部分政治权利受到限制的公民。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从其产生来看,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是和民主政治紧密相连的。法律网提醒您,从其性质上来看,公民具有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两个方面。公民的自然属性反映出公民首先是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和存在的生命体。公民的法律属性是指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以一个国家的成员的身份,参与社会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应由国家法律加以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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