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霍姆斯·奥利弗·温德尔
释义

霍姆斯·奥利弗·温德尔1841~1935Holmes,Oliver Wendell

美国法官和法学家。1861年毕业于哈佛大学,参加过南北战争。1867年取得律师资格。在1870年至1878年期间编辑了《美国法律评论》 (AmericanLaw Review),同时还编辑过肯德的《法律评注》(Com-mentaries (1873)。 1881年出版专著《普通法》(CommonLaw),系统地阐述了他的观点。在哈佛大学执教期间,被任命为马萨渚塞州上诉法院法官(1882—1899)和首席法官(1899—1902)。其后,又被任命美国最高法院法官。作为一名法官,他被人们称为“伟大的持不同政见者”,因为在其担任法官的早年生涯中,一再反对最高法院的保守态度。他的观点后来被广大公众所接受,他本人也被人们公认为英美法系国家法院系统历史上最有才智的人。温德尔的观点在透彻的思想性和独创的写作方面,都是无与伦比的。《法学论文选编》(Collected Legal Papers,1920)中收集其许多论文和讲演。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15: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