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土庇护 |
释义 | territorial asylum国家领土作为外国罪犯的庇护所。国家对于其领土内一切人,不论为本国国民或外国人,有属地优越权,因而排除了外国在国家领土内对其国民行使权力。因此,国家领土成为外国罪犯的庇护所。除非有引渡条约,国家并无义务将外国罪犯交给其本国或驱逐出境的义务。但外国人并无要求和享受庇护的权利,是否给予庇护是国家的职权。对于政治犯,按照国际法,国家则有权拒绝引渡。1967年12月14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领域庇护宣言》是关于受迫害而享受庇护的规定。《宣言》第1条第1款规定:“一国行使主权,对于有权援用世界人权宣言第14条之人,包括反抗殖民主义之人,给予庇护时,其他各国应予尊重。”第3条第1款规定,对上述的人“不得使受诸如下列之处置:在边界予以拒斥、或于已进入请求庇护之领土后予以驱逐或强迫遣返其可能受迫害之任何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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