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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联邦执行官
释义

联邦执行官United States Marshal

美国联邦法院内依法执行令状、程序和管理某些财务收支等事务的司法行政官员。联邦司法区的执行官是参议院提议并同意,总统任命的,任期4年。司法区的执行官,既是其所在地区法院和位于该区的上诉法院,也是在本地区开庭的国际贸易法院的执行官。每个执行官的工作地点由联邦总检察长分配,其工作受总检察长的指挥和监督。司法区执行官的任务是:指挥助手或亲自执行程序和一切合法令状;按照总检察长规定的制度,支付联邦检察官、书记官和执行官的职员、雇员的薪金、办公费、旅差费和津贴;按照联邦法院行政办公室主任规定的制度,支付巡回法官、地区法官、正副书记官长、记录员及法院其他人员的薪金、办公费、旅差费和津贴;收受并处理合法费用等。联邦最高法院的执行官由最高法院任免。经首席大法官同意,执行官可以任命助手和雇员。执行官的任务是:在最高法院开庭时出庭,执行程序;送达并执行最高法院或其成员签署的令状;管理最高法院使用的一切财物,包括有关最高法院建筑物、图书出版和管理费用的支出;支付全体大法官、其他官员、雇员的薪金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费用;监督最高法院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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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0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