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权力权力主体用以驾驭客体并且使客体服从自己的一种社会力量。西方社会学者对社会权力有多种解释,他们往往以超历史、超阶级的观点看待权力,撇开具体的历史环境,无视社会关系和社会条件的性质,认为社会权力基本具有个人主义的本质。马克思主义学说认为,社会权力同该社会的生产方式同阶级(而不是孤立的个人)的作用和活动不可分割的联系在一起。归根到底,正是一定的生产方式制约着一定的社会集团或阶级拥有社会权力。不同社会、不同历史时代的社会权力,其性质也不相同。生产关系、物质关系最终决定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决定社会权力在各个层次上的活动和表现形式。国家权力、政治权力是特殊的社会权力。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借助掌握国家机器,成为政治上的统治阶级,使其它阶级服从自己的意志,以维护其统治地位。社会集团往往也是一定社会权力的体现者。在现代社会条件下,随着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复杂化,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社会权力在社会结构中,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并日益以制度的形式表现出来,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社会主义社会,社会权力、包括国家权力的民主化、制度化是发展的总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