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必须遵循的办事规则。主要有下列几项:(1)人民调解不收费制度。这体现了人民调解制度是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一种群众自治的民主制度。(2)调解登记与统计制度。包括对调解纠纷逐件登记,定期对纠纷类型、调解数字、调解组织、调解情况进行统计,上报主管部门。(3)调解委员会例会制度。内容主要是传达、学习上级指示、部署,制定计划,总结工作,学习调解业务,研究调解规律、动向及其对策,合议解决具体疑难纠纷的办法等。(4)调解工作责任制。规定和划分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调解员各自职责及其责任范围。(5)调解回访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纠纷调解成立后,调解人员应对当事人的和解情况特别是调解协议履行情况,进行适当的访问检查,以巩固调解成果和防止纠纷反复。(6)请示汇报制度。调解委员会要定期向村(居)民委员会汇报调解工作情况,以便他们掌握情况,加强指导;调解委员会要及时向乡(镇)、街道领导或基层法院请示汇报,以便取得指导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