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署简称“行署”。 ❶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必要的时候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而设立。设专员1人、副专员若干人。代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督促、检查和指导所辖县、自治县、市政府的工作,并办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原称“专员公署”,1978年改现名。 ❷中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建立的地方行政机关,如解放战争时期山东省辖区内设立的胶东、渤海、鲁中南行政公署。 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设立的相当于省级的行政机关,如苏南、苏北、皖南、皖北等人民行政公署。1952年撤销。 ❹中华人民共和国省人民政府在所属行政区设置的派出机构。其地位介于省和专员公署之间,如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下辖1个自治州和若干县,1984年5月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