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产党在德国的要求 |
释义 | 马克思、恩格斯写于1848年3月底,最初在巴黎印成传单散发,现收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卷。它所提出和阐明的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法律要求,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第一,政治制度方面。(1)把当时德国相互分裂的39个邦统一为一个不可分割的共和国;即建立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有两项必要的限制,一是成年年龄,二是未受过刑事处分。(3)为了使贫穷的工人也有可能出席人民的国会参加国家管理,应发给人民代表薪金。(4)军队同时也应当是劳动大军。(5)诉讼免费。第二,经济方面。(1)废除各种封建义务,解放农民。(2)所有土地包括矿产收归国有。(3)银行应由国家经营。(4)一切交通运输工具归国家所有,并无偿地由无产阶级支配。(5)所有官员的薪金没有任何差别。(6)限制继承权。(7)建立国家工厂,国家保证所有的工人都有生活资料,并且负责照管丧失劳动力的人。第三,文化教育方面。(1)政教分离。(2)实行免费的国民教育。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共产党的各项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的要求,在革命胜利后,必须上升为法律。“政府只应当把实际上已经由人民的意志实现的废除一切封建义务的事情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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